本報記者 王雨璐
  昨日,山西省政府法制辦發佈消息,《山西省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12月1日起施行,基金按規定用於對身份不明確或者無負擔能力患者急救費用補助。同時,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虛報信息套取基金、過度醫療等違法行為也將被嚴肅處理。
  隨著我省基本醫保覆蓋面的擴大和保障水平的提高,群眾看病就醫得到了基本保障。不過,有極少數需要急救的患者因身份不明、無能力支付醫療費用等原因,得不到及時有效的治療。今後,對於無支付能力的急重危傷病患者,任何醫院都不得拒絕、推諉或拖延救治,否則將被問責。為此,山西省專門設立疾病應急救助資金用於對上述對象應急救助進行補助。
  基金籌集主要通過財政投入和社會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籌集,企業、個體工商戶、自然人向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捐贈資金後,將會按規定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
  為了更好地管理基金,我省出台《辦法》基金管理方面,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分賬核算,專項管理,專款專用。省、市級財政部門在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中建立 “疾病應急救助基金專賬”,用於辦理基金的彙集、核撥、支付等業務。基金監管將成立由省、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財政部門組織,有關部門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醫學專家、捐贈人、媒體人士等參加的省、市兩級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審議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的管理制度及財務預決算等重大事項、監管基金運行等。
  《辦法》中明確規定,疾病應急救助基金不得用於支付有負擔能力但拒絕付費患者的急救醫療費用。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虛報信息套取基金、過度醫療等違法行為也將被嚴肅處理。  (原標題:急救不明身份患者醫院可享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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