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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洋新聞 時間: 室內設計2013-12-18來源: 信息時報 作者: 何小敏
  小李是外地人,在廣州有一套房子。近日,因在老家的父親突患重病,小李打算將房屋出售以籌措醫葯費,遂與某中介公司簽訂《委托售房協信用貸款議》,委托中介以80萬元的價格代為放盤及尋找買家,而小李當天即坐飛機回老家去了。後來中介致電小李,稱有買家願意出80萬元購買,小李因急於用錢表示同意,並因為需照看老人,未與買家見面即要求中介公司協助辦理相關手續,並按照協議約定支付了中介費用。
  2個月後花店,在一次偶然的場合中,小李與買家見面時,才得知該房被中介以85萬元出售,其中5萬元差價為中介公司所得。小李要求中介公司返還該費用,遭到拒絕。問中介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林子俊表示,中介公司的做法屬於明顯的“吃差價”的行為,該做法違反了國家法律的規定及房地產經紀行業的相關規定。房地蒸烤箱產中介交易屬於我國合同法上規定的行紀行為,根據《合同法》第418條的規定,行紀人高於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法律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該利益屬於委托人。
  在本案中,小李對於該房屋的賣價有明確的指示,中介公司高於該房屋二胎價格出售房屋,高出指示部分的利益應歸屬於小李,中介公司無權占有。該中介公司暗箱操作、非法賺取差價的行為,既損害了委托人的利益,還影響了房地產中介行業的健康發展,為違法行為。
  該案提示我們在進行二手房交易時,最好要買、賣、中介三方見面,多方調查,不輕聽輕信,做到交易透明化;慎重採取“全權委托”的方式,否則容易招致風險。
  信息時報記者 何小敏
    (原標題:委托中介賣房被吃差價咋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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